火锅店强制收6元餐位调料费被查 确有违法行为
近日,一家火锅店强制收6元餐位调料费被查,而且这个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相关部门的迅速处罚向消费者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的责任。然而,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商家不良行为和消费者维权困难等。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加强教育,并建立便捷的维权渠道。
火锅店强制收6元餐位调料费被查
据“食安厦门 ”消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称在翔安区某火锅店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每位6元的餐位调料费。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火锅店确有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消费者,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以勇敢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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