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现场安全协议书
电力建设现场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电力建设现场安全协议书 篇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发包方或委托人) 与乙方(承包方) 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的 工程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3、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负责维护好电力生产区域和施工工作区交界的各项安全措施。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乙方损坏安全措施,有权将其及时恢复原样。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有权拒绝其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认真履行工作票“双签发”手续。
4、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有权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罚。
5、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中涉及甲方安全运行的有关内容进行审定工作,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进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7、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到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有权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扣罚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应中止合同的执行。
8、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负责维护好电力生产区域和施工工作区交界的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及摆放的其他物件,如确因工作需应,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甲方生产运行区域影响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措施,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双方共同做好电力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措施。
4、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允许进入施工工作区域之外的甲方正常运行区域内。确因施工需要进入时,需经甲方批准,并办理进入手续。
5、对于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会影响到电力安全生产的施工项目(如架设导线跨越运行的高压线路、带电设备的改扩建工作等等),乙方应制订单独的项目施工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施工,并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必要时乙方可请甲方指导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6、乙方应按规定做好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乙方应加强对其所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培训和教育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10、乙方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并对其招用的分承包商和人员(含设备制造厂家的工作人员)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11、乙方应根据季节特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防范措施不力、防范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事故、障碍。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3、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事故调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4、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保密制度,对甲方所辖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设施、技术、信息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 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发承包工程量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期限前甲乙双方对承包的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安监机构同意,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
2、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如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责任事故,甲方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每发生一次将在对事故、障碍扣减的基础上加扣承包总额5%。
4、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先用安全保证进行赔付,不足部分,乙方必须按《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由甲方发现的乙方职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行为或事故(或障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甲方安全监察机构比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Q/GXD 207. 03—20__)》(20__-10-01 实施)”及有关的处罚规定,下达罚款通知书给工程管理部门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作为李明新增200KVA临时施工变梯接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安全监督人(签章): 安全监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现场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洛阳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用电工程 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施工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工料全包 。
2、工程内容: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为#####项目用电工程架设20KV用电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线杆、电缆(线)敷设、采购和安装100KVA变压器两台、低压二合一配电柜二面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供用电手续,直至当地供电局检测、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农业生产和机井用电需求。(详见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由于政府安全部门及电力系统要求统一停产整顿时,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四、图纸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图纸资料,本合同缔结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线路施工图 两 套,其中施工现场图 1 套。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工程预算书 壹 份。
五、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以上两台100KVA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 126000元整)。含正规发票。
八、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转账 (合同签定后 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捌万元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清余款)
2、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该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赔偿费用。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7、甲方驻工地代表: 。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两套,并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亮证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并全面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2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增减工程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安装图
3、线路施工图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现场安全协议书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 10 kV 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 磐石市
1.3、工程设计规模: 新建 10 KV线路4.5公里,高压电缆敷设 米,室内新建高压配电柜 面及配套保护等
1.4、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 100 万元 。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 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
3.2 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
4.3乙方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 100 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小写) 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 6.2.3 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3按照6.2.2条估算的设计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由其它方式确定的合同设计费不再调整;
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4.1 款规定执行:
6.4.1 分期支付:
6.4.1.1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5000.00元
6.4.1.2其他剩余部分待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连同调整部分一次性支付;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2参加本合同设计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要求乙方按照各设计阶段评审结论对已完成的设计进行完善补充,最终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审查结论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直至通过审查;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6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确需委托第三方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 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进行工程设计,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并按约定的进度、质量交付设计文件;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3 根据甲方要求委派现场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交底,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
8.4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工程设计各个阶段的审查、协调会议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及时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
8.5按照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另立项目重复收费。不得将重新描晒或只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收费;
8.6对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8.7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乙方在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8工程设计应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满足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能效的设计方案;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甲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甲方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者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设计人应及时修改设计、出图和办理相关手续。因变更造成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日期延误的,交付期相应顺延,需返工修改设计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乙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因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设备材料、退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期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的,设计文件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12.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5‰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4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质量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2%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5由于设计遗漏、错误等原因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 50 %的。经书面催告后 15 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4.2 方式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 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