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精选3篇)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 篇1
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于自20xx年月日始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期间乙方经营管理(店名)一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乙方继续经营收益;甲方无权参与其经营并获取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乙方所有。
三、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经营,租期为至,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租期为至,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享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给予乙方两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搬迁事宜。
五、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期间双方合伙做生意所获得的财产收益共计人民币元,按双方当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转的债务,共计人民币元,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各承担一半。
3、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甲方个人非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如甲方的赌债及包养女人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应由甲方独自偿还。其中,乙方已帮其偿还人民币元,甲方应在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星期内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自愿承当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七、儿/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后一致达成,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 篇2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见证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2、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5、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 的抚养权。
6、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无结婚证孩子抚养协议书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楚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汉族,系被告李__________父亲,住河南省宜阳县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订婚彩礼钱28000元;
2、诉讼费用判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李__________于__年__月__日在郑州富士康打工时相识,后二人自由恋爱。原告按被告李__________的要求,于__年__月__日按照被告家乡的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给被告家里彩礼20000元,及价值8000元的高级烟酒礼品等财物,在被告家人收取原告的彩礼后,被告李晓丽于当月24日就找借口,向原告提出要分手、退婚。原告家里本来就贫穷,原告父母东拼西凑才借了这些钱确定了这门亲事,但被告既然提出要退婚,原告也只能接受现实。但是原告给被告的彩礼及礼品等财物,理应予以退还,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退还。
综上所述,被告单方提出退婚并拒不退还原告彩礼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