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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288元 拍视频被店主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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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5

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288元 拍视频被店主威胁

  近日,一男子饭店用餐结账时被老板多收钱还被威胁的视频发出后顿时引发网友热议!想知道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288元是怎么回事?拍视频被店主威胁是什么情况?请看以下介绍。

  餐馆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288元

  西藏。一男子到店里吃饭,点了一条78元的鱼,等付钱时变成了78元一斤,还被告知有3.7斤。男子称点菜的时候没有说按斤算,随后准备拍下来,店家威胁道:你别发出去,不然我弄你。

  男子到西藏游玩,途中偶遇了同样去游玩的人,于是结伴同行。由于到了饭点,男子决定请偶遇的人一起吃个饭,便来到一家川菜店,点了一份土豆丝,一份西红柿蛋汤,还有一份酸菜鱼。

  店家将男子要点的菜和价格写在纸上,男子看到土豆丝28元,西红柿蛋汤28元,酸菜鱼78元,觉得很满意,这个价格也还合理。

  很快店家就将男子点的菜上齐了,男子看着香喷喷的饭菜,大口吃了起来,表示味道还不错。

  吃饱了后男子去付钱,被告知368元。男子一听,刚刚已看到菜品的价格,应该总共100多元,怎么会这么贵呢?于是拿着明细看了看,没错啊,是这个价,男子随后问道是不是算错了?

  店家听了说:没有算错,鱼是78元一斤,你点的那条鱼有3.7斤,要288元,加上其它的总共368元钱,没错。

  男子反问道:鱼是按斤算的,你提前也没讲啊,也没有告知我鱼的重量,我也好选一下。

  店家解释道,在我们这里吃鱼,是不能看鱼的。随后看到男子在拍摄,威胁到:你别拍了,不然给你砸了,如果你发出去,我找到你就弄你。

  男子看店家情绪激动,自己又身处外地,只能无奈付钱。最后表示,店家声称不能看鱼,自己吃完了才告诉鱼的重量,至于到底有多重不得而知,也是他说了算。

  对于男子的遭遇,店家的做法合理吗?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首先,男子进店吃饭,和店家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店家只写了鱼是78元,等吃完付钱才说鱼是按斤算的,并没提前告知男子,也没有告知鱼的重量,这是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如果男子提前知道鱼的价格,会根据自己需求来选择要不要鱼,可以选重一点的,可以选轻一点的,也可以选择不要这道鱼。

  具体而言,店家擅自做主,上了一条3.7斤的鱼,且不说店家上的鱼到底够不够秤,这种做法也侵犯了男子的自主选择权。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如果男子一开始知道鱼要78元一斤,店家会上3.7斤的鱼,可能会觉得价格不合理,或者吃不完这么重的鱼,就不会选择这道菜,店家侵犯了男子的公平交易权。

  二、店家将三道菜写到一起,没有告知是按斤称,也没有做别的解释,让男子误以为酸菜鱼是78元一份,这种行为,存在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店家用误导性的文字,使男子陷入错误认知从而消费,构成价格欺诈无疑。

  三、男子遇到这种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男子可以要求店家退回菜品的价款,也可以要求店家赔偿价款的3倍损失。

  另外,店家对男子进行人身威胁,男子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处理,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我们在外消费,遇到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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