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铁施工遇泉眼属于谣言 只是自来水管道坏了而已
这年头,造谣成本越来越低,因此网上各种各样的谣言越来越多,这是一种非常令人头疼的现象,毕竟谣言一传十,十传百,传着传着就会越来越离谱。近日,一网友发视频并配文称济南又挖到泉眼了,记者通过走访澄清该言论属于谣言,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
济南地铁施工遇泉眼属于谣言
10月21日,济南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视频,并配文:又挖到泉眼了,修个地铁太难了。此视频一出便引发市民热议,部分网友揪心,担忧济南泉眼被破坏。当日下午3点,记者赶到现场调查。
根据视频定位,记者来到经十路、南辛庄西路和营市街的交叉十字路口处。只见此处施工队正在抢修,混合着泥沙的污水已经影响了行人通行,不少市民只能提起裤腿踮着脚走。此处作为济南交通要道,车流量不小,但因路口处有工作人员指挥交通,暂无出现压车严重情况。“最近家里停水是不是因为这里漏水啊?”有市民发出疑问。
记者注意到,此处与济南地铁施工工地仅隔一个马路,难道真如网友猜测的那样,施工挖到泉眼了?为此,现场工作人员辟谣,没有挖到泉眼,只是自来水管道坏了而已。“从18日便开始出现漏水现象,那日便已动工。”工作人员解释,因为过往车辆太多,施工难度增加,所以施工时间会略长。“我们只能通宵修,今天(21日)早晚都会修完。”工作人员承诺,市民所说的停水确实与此处管道破裂相关,施工结束后便可恢复供水。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