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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 雄安新区实行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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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半年前

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 雄安新区实行现房销售

  记者从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同时,雄安新区支持有意愿的人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租售同权”。

  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

  从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同时,雄安新区支持有意愿的人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租售同权”。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在雄安新区稳定工作的疏解人员,可购入市场化项目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雄安新区市场化项目住房按照“成本+税费+合理利润”方式测算备案价格,引导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在新建片区市场化项目中,配置不低于30%的“只租不售”型住房。

  同时,雄安新区将定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公布租金参考价和租房指南。租住人员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同购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023年7月,有1400余户家庭凭租赁备案合同报名雄安新建片区学校。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雄安新区加快推进疏解人员公积金政策对标北京,2022年起,疏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已按北京标准执行。2023年6月,疏解人员“在雄购房、在京公积金贷款”落地。有雄安购房需求的、在雄安稳定工作的疏解人员可利用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目前,雄安新区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区块链,建设以“数字房管”为引擎的“大房管”系统,整合房屋交易、租赁住房、安置住房、公积金、智慧物业等子系统,推进住房管理工作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实现各类住房业务掌上办、一键办。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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