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劳务合同范本
景观设计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景观设计劳务合同范本 篇1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1工程名称:
2.2项目规模:(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最终双方以实际设计数量为准。
2.3设计内容:
2.3.1根据业主提供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交通工程设计理念,对片区骨架路网进行分析梳理,论证控规路网中各等级道路的定位及规模是否合理;
2.3.2结合控规中规划路网、用地性质及片区地形,综合分析道路平纵横等指标,以及与周边开发地块的关系,同时对重要交通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2.3.3完成片区内等道路及桥梁包含但不限管综、道路红线内绿化及道路设施的方案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与现场测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区等道路及桥梁施工图设计工作;
2.3.5对所设计的道路、桥梁两侧的场地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做挡墙、支护设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所设计道路、桥梁的安全;
2.3.6配合发包方做好片区等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报建工作、与其他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后期服务应至工程施工完毕后保修期为止);
2.3.7在路网设计中统筹安排各工程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等)的空间位置,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提供管线综合断面图和总平面图;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地块标高,做好各工程管线接口预埋设计,以供后期开发片区管网与道路管网的衔接,避免二次开挖;并提供道路景观配合,为道路景观设计提供相关支持;
2.3.8合理调整控规中道路竖向规划,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设施、管综、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预算价定义:以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___%作为预算价)。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3.1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3.3.2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3.3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2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3符合设计要求的1:500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6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3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4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5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四折进行计费。
6.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4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5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发包人指派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时纠正。
7.2.8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设计人指派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3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8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9.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9.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发包人: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日期:日期:
景观设计劳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发包人委托分包人承担 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该项目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该项目设计深度和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技术合同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和地方有关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劳务分包合同。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分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3.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水压;供电负荷;道路标高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书(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等。
3.2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
第四条 项目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约定
配合甲方现场收资工作,人数应满足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方案设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方案汇报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安排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图纸绘制工作;所有的效果图由乙方负责完成,并对效果图的质量及时限负责。
第五条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及时间
5.1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
5.2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时间:
第六条 费用
6.1 (大写: )。
6.2 付款进度:
6.2.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乙
6.2.2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及提交成果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分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时间顺延。
7.1.2 发包人变更分包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分包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分包人所耗工作量向分包人支付返工费。
7.1.3 发包人要求分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分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4 发包人应为分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调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 分包人责任
7.2.1 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成果(出现7.1.1、7.1.2规定有关交付成果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7.2.2分包人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分包人拒绝修改、补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补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
7.2.3 由于分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少该项目应收分包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于成果延误交付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催告设计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计文件,期满仍不能交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2.4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分包人负责解决。
7.2.5 分包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由此导致分包人无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成果版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分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0.2 分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结束为止。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10.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分包人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设计劳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资料: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资料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资料,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团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___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能够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景,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经过团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日(或第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供给贴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能够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贴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必须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能够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资料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我合法权益的,能够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能够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_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经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半年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景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景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