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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元方卖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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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5天前

《陆元方卖宅》注释

《陆元方卖宅》注释

  陆元方卖宅一事主要反映出了陆元方正直,诚实交易,不惟利是图,以诚信为本的品质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陆元方卖宅》注释,欢迎阅读!

  原文

  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辞不买。子侄以为言,元方曰:“不尔,是欺之也。”

  【阅读练习1】

  1、解释:

  ①直

  ②但

  ③遽

  ④辞

  2、翻译:

  ①子侄以为言

  ②不尔,是欺人也

  参考答案

  1.①同“值”,钱财

  ②只

  ③立刻

  ④拒绝

  2.①子侄们以此怒怨陆少保

  ②不这样,这是欺骗别人了。

  【阅读练习2】

  1.翻译下面的的句子。(2分)

  买者闻之,遽辞不买。

  2.从本文中你获得了怎样的启示?(2分)

  参考答案

  1.买房子的人听说这件事后,立即推辞不买了。

  2.做人要坦诚,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情。

  译文

  陆少保,字元方(陆少保)曾经 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不这样,就是欺骗对方了。”

  注释

  曾:曾经

  直:通“值”,价值

  因:就;于是

  甚:很;非常

  出水:排水

  闻:听见

  遽:就

  辞 :拒绝

  侄:侄子

  以为言:就此说了埋怨的话

  尔:这样

  是:这是

  诳:欺骗

  但:只

  阅读提示

  宁愿房宅卖不出去,也绝不骗人,可见陆远方的为人正直。他既做正直的人,又说正直的话,办正直的事。卖宅虽然失败,却留下了他诚实、正直的美德。金钱和美德,哪一个可贵呢?值得令人三思。

  主题

  “卖宅”一事反映出了陆元方正直,诚实交易,不惟利是图,以诚信为本,为人刚正不阿的品质 。

  文学常识

  “于东都卖一小宅”,这是唐朝人说的“东都”,实指洛阳,西都是指长安(今西安市)。

  “东都”与“西都”。“东都”与“西都”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对而言的。上文说陆少保“曾于东都卖一小宅”,这里唐朝人说的“东都”,实指洛阳,西都是指长安(今西安市);汉朝人也已洛阳为东都,因为它在过渡长安的东西。再往上推,周武王建都镐,称西都,也把洛阳称为东都。后代也有以开封为东都的。东都一度曾被称为“东京”,那么长安便是“西京”。

  陆元方简介

  陆元方(639—701)字希仲,吴郡吴(即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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