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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预订营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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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预订营销合同

客房预订营销合同(通用3篇)

客房预订营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房型和房价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

  房间类型

  门市价

  前台价

  洲盟底价

  洲盟会员价

  是否含早茶

  早餐类型

  备注

  加床:_______元中早:_______元西早:_______元汇率:______

  2.若乙方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下降,则给予甲方的协议价格应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以便使甲方销售价格始终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

  3.若乙方给予订房公司的协议价格临时调整时未能提前三天书面或Email通知甲方酒店业务部,乙方将允许甲方的预订客户在变价前预订的房间按原协议价格入住。

  4.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二、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在非常情况下,乙方每天提供间客房作为保留房供甲方预订,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保留房数额内的订房,甲方将积极为乙方提供的保留房进行促销。

  3.当乙方房量紧张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将直接发传真至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且价格相同的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应要求客人及时通知甲方且必须通过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先给客人续住,然后应通知甲方预订部补发延住预订单。

  三、关于甲方订房夜审

  甲方订房夜审有如下2种方式,乙方决定选择第项合作方式。

  1.甲方于当天晚上24:00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联系。酒店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甲方客户入住房号、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

  2.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酒店销售部,由酒店专人在预订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甲方。

  四、关于对帐、返佣及其它奖励措施

  1.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经夜审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1‰的滞纳金。

  2.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3.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乙方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执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由专人负责。

  5.和约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

  银行户名:________ 银行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公司签署人:______ 酒店签署人: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签署地址:________

  签约酒店信息摘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客房预订营销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关于房型和房价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

  房间类型

  门市价

  前台价

  洲盟底价

  洲盟会员价

  是否含早茶

  早餐类型

  备注

  加床:_______ 元 中早:_______ 元 西早:_______ 元 汇率:______

  (以上价格含酒店服务费)

  2、 若乙方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下降,则给予甲方的协议价格应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以便使甲方销售价格始终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

  3、 若乙方给予订房公司的协议价格临时调整时未能提前三天书面或Email通知甲方酒店业务部,乙方将允许甲方的预订客户在变价前预订的房间按原协议价格入住。

  4、 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二、 关于客房预订

  1、 甲方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 在非常情况下,乙方每天提供 间客房作为保留房供甲方预订,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保留房数额内的订房,甲方将积极为乙方提供的保留房进行促销。

  3、 当乙方房量紧张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将直接发传真至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

  4、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且价格相同的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 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 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应要求客人及时通知甲方且必须通过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先给客人续住,然后应通知甲方预订部补发延住预订单。

  三、 关于甲方订房夜审

  甲方订房夜审有如下2种方式,乙方决定选择第 项合作方式。

  1、 甲方于当天晚上24:00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联系。酒店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甲方客户入住房号、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

  2、 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酒店销售部,由酒店专人在预订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甲方。

  四、 关于对帐、返佣及其它奖励措施

  1、 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经夜审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1‰的滞纳金。

  2、 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3、 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乙方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应。

  2、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 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由专人负责。

  5、 和约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业务联系人: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公司签署人: (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业务联系人: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酒店签署人: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址:

客房预订营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餐饮营销项目的内容、推广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5-1-3 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餐饮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 对餐饮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工作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九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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