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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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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3天前

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

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通用3篇)

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和下级代理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

  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1.6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哦凯网络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1.7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1.8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以转发email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有效进行。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不限制甲方的传输量与ftp访问,并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服务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2个月内完成;网站建设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代理

  政策或价格表以文件或邮件的方式发给代理商。每月发送财务对账单。以便代理商了解财务状况和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因预付款不足影响业务提交处理。

  2.4乙方必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2.5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哦凯网络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6乙方应在甲方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公司后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2.7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2.8持续完善代理服务政策,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9乙方提供给甲方以下产品和代理价

  3. 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上详细说明。

  4.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某的情况,不属于某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10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小时。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适当赔偿或退款。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在甲方提交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或另行协商;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

  4.4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时,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4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6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 其他条款:

  5.1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的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5.2本协议有效期 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6.免责条款

  由于某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不应视作违约,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甲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法人代表: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传 真:开户行:帐 户: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开户行:

  帐 户:

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 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 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 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本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3)

  因不可抗力导致;(4)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名义、方式转租、转让电子平台使用权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2.协议合作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

  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建网站电子商务代理合同 篇3

  电子商务服务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子商务服务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阿里巴巴提供店铺整体合作运营管理服务(包括店铺装修、图片设计、产品上架、策划推广、售前客服、售后客服)

  服务的店铺ID是店铺地址是:

  二、服务期限:

  自_ 年__月__日起至_年_月_ _日

  三、合作经营方式及价款计算:

  1、合作经营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整体托盘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网店的日常维护:策略规划、商城装修、图片设计、产品上架、营销推广等; 甲方自行负责:备货发货、售前客服、售后客服、E客服团队7天/周x15小时在线响应;

  2、开店费用预算初始 服务费年,三个月费用为千) ,包括基本运营和(产品拍照,设计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拍摄店铺装修费用

  4、广告费预算

  试运营三个月广告费用最低年度完 万销售额,提成3.5%;

  活动类型:站内和站外的团购活动,在第1期间,选定1-2款产品进行团购活动,如:聚划算、品牌团、淘800、7天7折扣等等;

  5、推广费由甲方承担

  试运营阶段,广告费每月预计在元起,正式运营阶段,具体广告费用根据每月不同的营销活动和推广策略推广费用不同。

  6、 销售保证

  在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保证足够快的发货速度、广告投放费用及时到位并予以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乙方对前期合作6个月的销售额做以下保证:

  6个月累计最少完成销售业绩万,如只完成80%以下销售额,则服务费扣取年;

  7、乙方在协议终止后—周内,移交支付宝等账户及淘宝帐号等手续给甲方;

  8、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提出协议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整改;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协议所约定,甲方可以作出书面通知终止本 协议。

  3)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