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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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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

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精选3篇)

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苦李树煤矿将10703残采面暂交马大伦采煤工队回采,本协议只为约束双方严格坚守红线意识,把安全放在首位,先安全后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乙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按矿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回采率、煤炭质量、回采产量及支护要求执行。细节如下:

  (1)乙方工队所有上班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

  (2)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凡发生责任事故,经矿方解决的,乙方工队长罚款8000元∽1万元/人次,事故班组处罚5000元/人次,事故责任者处罚3000元∽5000元/人次,矿方带班矿长处罚3000元/人次,现场管理人员处罚3000元/人次,其它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另行处罚。

  (3)每天回采产量要求:每月回采产量不得少于80矿车煤,单班不少于4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80元;

  每月回采产量少于8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60元;

  注:①每月此残采面必须达20__矿车煤。

  ②每班矿方停电达4小时(正上班)减一班产量任务。

  二、每天每班上班人员不得少于7人,每少一人处罚300元,若缺班或旷班按20__元/次处罚,连续二天无人上班,矿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另外找队伍上班。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若在工作中凡不听从甲方指挥和管理时,甲方随时可以收回施工协议,解除乙方施工协议和用工合同。

  四、乙方未按协议中途退岀,必须提前10天时间,用书面向甲方提岀申请,否则甲方不给结算进尺。

  五、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违章作业,如不听从矿方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冒顶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鉴字后生效。

  矿方代表签名:

  乙方工队长签名:

  年 月 日

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坡________队一座铁棚厂房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设计式样由甲乙双方事先商定的式样进行施工(实际施工按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商定最佳方案)。

  二、工程所用的材料质量和规格(乙方进料甲方验货为准)

  三、工程单价以厂房投影面积计算(含四周铁皮瓦封闭),屋面投影________元/㎡(含税金)。

  四、工程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万元,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额的60%(即________元)作工程进度款;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付清,逾期则每天按工程总额的5%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五、工程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工,遇到停电和下雨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由双方相互沟通,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职责:

  ①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和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场地),负责协商解决好与上级部门和当地群众的关系或纠纷(基础坑、沙、水泥及水电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②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计划,负责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负责如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③违约负责: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遵守。若单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必须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七、如有不宜之处,需双方协商解决,方可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矿残采面施工协议 篇3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2.质量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青岛备案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峻)以上材料复印峻需加盖公章。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详见第一条。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6.2条为准。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为: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包装必须保证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xx年12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电线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电缆为20日内。

  2.运输方式: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3.保险:

  4.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7日内提出异议。

  3程及消防工程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指定验收人为),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暂定总价: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货款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已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受到的各项损失后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4.货款支付方式: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货物质保期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退货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5_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青岛仲裁委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7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6.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7.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