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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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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反担保合同

[优秀]反担保合同(通用28篇)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开户银行: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依法代表: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Id号:

  公司名称:

  工资存款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根据担保合同(合同号)由甲方与贷款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为保证乙方与贷款银行于(2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经审查,甲方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的范围:反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债权的赔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收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贷款银行与乙方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将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乙方不按时还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对甲方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乙方未能清偿所欠贷款,甲方有权通过保证金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四条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出具的《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未向甲方偿还全部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索赔。并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上述全部债务,甲方同意通过相关程序扣发丙方全部月工资,直至全部债务偿还。如发生意外(调任或免职),丙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或因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5%向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应赔偿甲方不足部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丙方的财务资源和地位的任何指示或变化,或丙方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和文件,也不因业主的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和承包商的变化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变更等。在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中,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应由三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无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12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保证责任承诺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担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是甲方提供担保时,反担保人为乙方在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各方就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和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小额担保贷款银行与乙方,乙方与贷款银行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根据甲方与贷款银行的协议,甲方为乙方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作为反担保人,丙方也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的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解释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法规,反担保人即担保法律法规中所指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的情况参照丙方。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指的保证和反担保均为语义术语。

  2.本合同所指的保证期间是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三条、保修责任和保修期

  丙方提供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是指甲方在履行前述贷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后,向乙方收回的债务。主债务的'履行期自甲方完成前述贷款合同中担保责任的履行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范围。因甲方履行贷款担保、向乙方追索及实现反担保权而导致的一切款项均在本保函范围内。如借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违约金、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时支付的赔偿金;所有律师费;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和实现反担保权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费用等。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终止或变更的影响。

  2.反担保方理解,如甲方同意修改或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征得反担保方同意,修改后反担保方按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除非甲方未经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

  3.反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为由,请求减少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方向甲方和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反担保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甲方作为反担保方接受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恶意串通,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的;

  b.有突出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纠纷;

  c、有重大债务和或有负债;

  d、没有向第三方披露担保;

  e.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方追偿。反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立即支付所有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额和其他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保函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况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超过违约金的损失差额。

  双方或多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明示不履行或因自身行为明示不履行;

  2.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协议不符。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服务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录的地址或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送达对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信链接,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应被视为已在以下日期送达(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遵循变更后的地址):

  (1)如果是信件,为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后5个工作日;

  (二)直接以书面形式送达的,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是发送到对方留下的通讯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的日期。

  第九条、管辖权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乙方签署的与本贷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合同均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

  乙方(签名和手印):

  丙方(签名和手印):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3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使用其所有车辆为甲方提供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的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就本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明细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抵押车辆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现双方同意抵押车辆抵押总价值为人民币。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3、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检查和核实。抵押期间,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负责向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4、2上述《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的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到期后。贷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展期手续。抵押期间抵押车辆保险期满,乙方应在保险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办理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2、机动车强制保险;3 、机动车座椅保险;4、第三方责任保险;5、盗窃和营救;6、自我膨胀保险。

  5、2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以保险赔偿金清偿贷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索赔。

  5、3如抵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投保,乙方应向保险机构(变更为甲方)办理变更保险受益人手续。保险金额低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当补充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应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赁或赠与的方式转让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对抵押车辆进行添加、拆除、改装或修理。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期间,乙方可以继续使用和保管抵押车辆,并负责维修、保修和年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车辆,确保抵押车辆的价值不会异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7如抵押车辆损坏,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同等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进行任何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行为。

  5、9当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被分享、争议、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车辆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抵押车辆因保管不善而损坏,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后三日内未能清偿抵押,甲方可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抵押进行贴现或拍卖或出售抵押,以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条件的变化,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办人变更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变更等。在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中,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给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传真发送,即视为送达乙方的日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9、2如乙方变更上述地址或传真,应在变更后的第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传真不准确或变更后未按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已发送的信件被退回,则甲方发送通知的日期仍应视为向乙方交货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无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 _____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 _____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_____的《委托担保合同》,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 _____(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_____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____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 _____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 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贵司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____________

  □ _____贵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反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贵司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

  □ _____贵司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____%/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限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 _____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起两年。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个月;被担保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不得有任何异议(每逾期一日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贵公司给予反担保人的任何时间宽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缓执行对反担保人的任何行动或调整等,均不影响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应负之保证责任。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反担保人已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且即便今后反担保人与其配偶离婚,反担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人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5、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所列财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转让等任何限制。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6、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担保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其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反担保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和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反担保人违背所应遵守的其它合同;

  9、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公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公司的欠款;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贵公司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反担保人转让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反担保人发生继承,则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

  12、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司的欠款。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河北省金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贵公司发出的文件,电传、传真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包括平邮及挂号与速递等)七天后,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送达反担保人;由反担保人发出的文件,应以贵公司签收视为有效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应方,如变更方没有及时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变更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____份,双方____份,备案登记机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声明条款

  1. _____在签署本合同时,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反担保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 _____反担保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签字页】

  反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

  (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____________

  作为 _____的配偶,本人__ _____同意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且即便今后本人与反担保人离婚,本人仍同意以我们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填写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5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6

  反担保合同(样式一)

  ____银行: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8

  保证人(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反担保人(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第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__

  乙方:_______(指模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一: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三: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 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0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

  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2

  担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________年。

  三、反担保资产: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____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____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________年,期满可以续签。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3

  担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营业执照号码: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承担借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融资担保的资金金额为肆仟贰佰万元(¥:420xx000.00元),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收取费用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来收取担保费,经协商年担保费率按6%收取。

  四、融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现状,应进一步加强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时进行跟踪调查,重点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协议预定使用借款金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对其资金分配、生产经营及产品行情进行调查了解,随时掌握乙方经济状况以及项目经营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为乙方融资担保时,乙方应如实为甲方提供各项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资产项目:土地250亩,价值2845万元,办公楼2600平方米,价值455万元,职工宿舍楼3300平方米,价值480万元,生产车间20xx0平方米,价值1300万元,机械设备500万元,仓库库存车辆等其他相关机械设备、仓库库存机械设备成品一批,抵押资产总值为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七千万元整,甲方按乙方资产总值的60%进行抵押,总抵押价位为肆仟贰佰万元(¥:420xx000.00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参与经营,但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通过对其生产经营的发展状况,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不断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过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及增量生产,乙方应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及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对生产工艺流程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工作失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确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壹佰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乙、乙双方协商或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方(乙方):

  年月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4

  反担保人(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二交通银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与年月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第号合同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我们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该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以担保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计算至该担保人实际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按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单独出具担保。

  5.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完全不受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支付给予任何宽限;

  (3)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

  (4)应双方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按照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义务而获得的请求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则保证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8.担保人将按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五条第(一)项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9.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后终止。

  10.本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

  为了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管辖的分行、营业部及其他分行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在此合作期内(包括在此合作期之前发生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倍,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管辖分行提供的单账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丰合支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用于日常业务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内,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发放每笔贷款,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要保持顺畅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的经济负担,乙方担保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

  (2)接受甲方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2、乙方增加或减少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贷款;

  3、乙方股权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

  4、外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和诉讼;

  6、经营、财务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4)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77)号)的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责任担保。若借款人同时有抵押担保,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提前清偿抵押权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在本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清偿甲方的债权

  1、乙方应按被担保人所欠债务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乙方足额支付保证金后,可要求甲方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如乙方要求,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按诉讼后已清偿的债权金额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乙方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等额支付转让款。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在保证期内,只要乙方的保证金额没有增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对主合同条款约定的事项的任何变更将不再签字盖章,但对乙方仍有约束力,乙方将放弃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

  第十条乙方担保的贷款偿还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还,逾期15天,乙方按合同赔偿。乙方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已将1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风险保证金及乙方因业务发展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存入甲方专用存款账户,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档次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担保贷款全部还清前不得支取。缴款书出具后,立即质押给甲方作为存单,这是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本质押担保存在,且与乙方今后提供的每一项担保相互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乙方应为每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行签订的单笔担保贷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在本协议中约定,以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书面确认。在合作期间,当乙方需要在甲方的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的分支机构可从乙方的其他账户中扣划资金,或从该保证金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担保金额。由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在甲方分支机构为部分借款人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也涵盖已发生的贷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提前支付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偿;

  (2)乙方因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涉案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20%以上或金额500万元以上;

  (3)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乙方未按期还本付息,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履行担保责任;

  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公司签订的单项担保借款合同明确规定本协议的某一条款不适用外,本协议的效力当然延伸至本单项担保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因此,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的担保因任何原因无效时,对各主要债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为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为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使用其所有车辆为甲方提供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的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就本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明细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抵押车辆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现双方同意抵押车辆抵押总价值为人民币。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3、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检查和核实。抵押期间,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负责向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4、2上述《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的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到期后。贷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展期手续。抵押期间抵押车辆保险期满,乙方应在保险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办理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2、机动车强制保险;3 、机动车座椅保险;4、第三方责任保险;5、盗窃和营救;6、自我膨胀保险。

  5、2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以保险赔偿金清偿贷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索赔。

  5、3如抵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投保,乙方应向保险机构(变更为甲方)办理变更保险受益人手续。保险金额低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当补充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应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赁或赠与的方式转让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对抵押车辆进行添加、拆除、改装或修理。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期间,乙方可以继续使用和保管抵押车辆,并负责维修、保修和年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车辆,确保抵押车辆的价值不会异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7如抵押车辆损坏,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同等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进行任何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行为。

  5、9当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被分享、争议、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车辆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抵押车辆因保管不善而损坏,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后三日内未能清偿抵押,甲方可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抵押进行贴现或拍卖或出售抵押,以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条件的变化,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办人变更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变更等。在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中,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给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传真发送,即视为送达乙方的日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9、2如乙方变更上述地址或传真,应在变更后的第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传真不准确或变更后未按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已发送的信件被退回,则甲方发送通知的日期仍应视为向乙方交货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无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6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1、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

  2、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抵押物

  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10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抵押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抵押物的孳息

  6.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抵押权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抵押物的实现

  9.1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9.2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缔约过失责任

  11.1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2.2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费用

  13.1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4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人: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v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7

  根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方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 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8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有的,坐落于的,产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房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担保责任、抵押权、质押权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保证、抵押、质押期限内,如任何第三人对丙方出质或用于抵押的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由丙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丙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 月 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19

  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0

  甲方:(借款人及抵押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和抵押权人

  ) 地址:

  丙方:(担保人)

  地址:

  一、甲、乙双方的月付款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圆)为上述借款合同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担保:

  1、丙方同意上述贷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贷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于贷款抵押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贷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甲方产生的贷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和逾期付款违约(注:未付部分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果甲方未能按照贷款抵押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而无需先向甲方索赔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催款通知后十日内,以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乙方所欠乙方的上述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乙方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担保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公司股份、工厂内所有机械设备和货物等。)作为偿还贷款抵押合同中甲方所欠全部款项的保证,该保证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2、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约定的连带责任完全不受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贷款抵押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后终止。

  本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乙方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丙方: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1

  甲方(抵押权人):___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使用其所有车辆为甲方提供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的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就本反担保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明细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抵押车辆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现双方同意抵押车辆抵押总价值为人民币。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3.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检查和核实。抵押期间,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负责向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证借款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4.2上述《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的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到期后。贷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展期手续。抵押期间抵押车辆保险期满,乙方应在保险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办理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2.机动车强制保险;3 .机动车座椅保险;4.第三方责任保险;5.盗窃和营救;6.自我膨胀保险。

  5.2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以保险赔偿金清偿贷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索赔。

  5.3如抵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投保,乙方应向保险机构(变更为甲方)办理变更保险受益人手续。保险金额低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当补充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应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赁或赠与的方式转让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对抵押车辆进行添加、拆除、改装或修理。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期间,乙方可以继续使用和保管抵押车辆,并负责维修、保修和年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车辆,确保抵押车辆的价值不会异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7如抵押车辆损坏,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同等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车辆,不得进行任何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行为。

  5.9当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被分享、争议、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车辆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抵押车辆因保管不善而损坏,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总抵押价值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甲方在履行代偿义务后三日内,如乙方未能清偿抵押,甲方可通过抵押贴现或拍卖、变卖抵押等方式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条件的变化,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办人变更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变更等。在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中,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给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传真发送,即视为送达乙方的日期..

  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9.2如乙方变更上述地址或传真,应在变更后的第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传真不准确或变更后未按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已发送的信件被退回,则甲方发送通知的日期仍应视为向乙方交货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11条其他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无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见: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DD/YY,担保品清单。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2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3

  质权人: (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4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6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缴付《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7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优秀]反担保合同 篇28

  甲方(抵押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