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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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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

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精选3篇)

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

  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2、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 篇2

  项目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并支付技术研发服务酬劳;乙方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关技术研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研发内容

  1、

  (1)

  (2)

  (3)

  第二条 资料提供

  1、乙方提出所需资料、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2、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资料、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3、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必须注明移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4、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资料及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三条 甲方协作事项

  1、访谈:根据合同需要安排人员配合访谈。

  2、调研:根据合同需要提供资料、场地配合调研。

  3、其他: 无 。

  第四条 乙方技术研发服务人员组成

  1、乙方指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形成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研发服务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研发服务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

  第五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下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

  2、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工作之前,应就技术研发服务具体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建议。

  3、在技术研发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技术研发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汇报。

  4、乙方在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 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交付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以下方式处理:

  1、

  (1)

  (2)

  (3)

  2、交付的时间: 年 月 日 。

  3、交付地点: 。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2、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在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

  (1)按照本合同条规的“第六条第1点”要求验收;

  (2)其他: 。

  4、验收费用的承担: 。

  5、验收后的处理:

  (1)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2)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技术研发服务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技术研发服务报酬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本合同的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为固定不变价格。该报酬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项目结题验收款: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总报酬,即大写 元整(小写: )。

  3、支付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 ;

  (2)开户行账号: ;

  (3)开户行: 。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适时对技术研发服务事宜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可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回应或做相关修正。

  2、甲方认为乙方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

  5、其他: 。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技术研发服务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应报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对甲方了解项目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应保证派出的人员熟悉项目涉及的业务,并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咨询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经验。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资料应真实准确。

  4、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干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成果提交后 个月内,根据技术研发服务成果在实施环节的客观需要,免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培训等相关后续服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7、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工具、理论、方法和提供给甲方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8、其他: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服务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建议超过 天的。

  (3)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4)乙方技术研发服务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5 天内仍未纠正的。

  (5)乙方迟延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达 天的。

  (6)乙方提交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者乙方擅自将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的。

  (8)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3、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达 天的。

  (2)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4、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2、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费用 1% 的违约金。

  (2)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应继续支付,甲方还应按照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 1% 的违约金。

  (2)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 1% 的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尽其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4、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5、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 3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与联络

  1、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

  2、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3、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对技术研发产品进行在次加工的合同范本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二、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四、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347号